器物与资源 / 灵物与材料
吴柞虫
灵物概览
吴柞虫是鄰谷家长期培育的木属灵虫,青灰色,食用灵糠、灵稻叶和秸秆等低阶含灵之物,能吐出吴柞灵丝。李通崖早年从尚未成名的鄰谷猎手中买入三只子虫,靠它们建立李家最早的灵虫与灵布生产;三十余年后才得知鄰谷家掌握虫母,外售子虫繁殖缓慢,产业命脉仍在鄰谷家手中。
基本信息
来历
鄰谷猎年轻时在冠云坊市出售几只吴柞虫。他以银盒盛放三只青灰小虫,并附带记录豢养要诀的《虫书》,整套作价两枚灵石。李通崖买下后带回黎泾山,交给柳柔绚,让她挑选擅长养蚕的老妇设院饲养。
饲养与繁殖
- 吴柞虫不挑食,灵糠、灵稻叶、秸秆等含灵植物余料均可投喂;没有灵物时,动物精肉只能维持其不被饿死。
- 李家买到的是子虫。鄰谷家保有虫母,子虫至多十余年后受灵气感应、孤雌生下一两只,不能形成大批繁育。
- 李家饲养三十余年,只繁衍出几只;最早三只食量增大,继续扩大虫群的收益已经有限。
- 李通崖后来又向鄰谷猎以十枚灵石买下四十枚虫卵。孵化时需用湿润灵稻叶或秸秆覆盖,避光避火,每日洒水、三日换料,正常不出十五日即可孵化。
产出与用途
- 李家最早三只虫在五年内吐丝十二次,合为三个丝棉,估值半枚灵石,适合胎息小族把灵稻副产物转化为可出售灵材。
- 后来一次年内三次吐丝共得六个丝团,拉线缝成一尺灰色灵布。该布可阻隔灵识,李通崖曾用来遮面和包裹随身器物。
- 吴柞虫丝后来仍列入李家的杂项收入,但随着家族体量上升,最初虫群因繁殖太慢而显得鸡肋。
后期产业与性相
鄰谷家后来在石塘诸岛同时推广材参木与吴柞虫,使新兴小族小派参与饲养,而虫母和资源渠道仍由鄰谷家控制。前者被解释为栋梁甲木,吴柞虫则属于生机旺盛、孕育后代的乙木;甲乙配合又参与石塘灵氛向“甲乙形配”转变的布局。大倥海寺夺取北儋后,鄰谷家失去当地长期经营收益。
限制
- 子虫可偶发孤雌生育不等于鄰谷家失去虫母垄断;李家三十余年的实际繁育已经证明其扩群效率很低。
- 动物精肉只被说明可吊命,不等于能维持正常吐丝和繁殖。
- 木属、乙木是后期性相解释,不能据此补写未见原文的战斗能力或御虫神通。
原文依据
- 第51至52章:外形、食性、吐丝能力、两枚灵石成交、《虫书》附售及李家设院饲养。
- 第72、98、102、115章:三只虫五年十二次吐丝、丝棉估值、灵布隔绝灵识及实际使用。
- 第190、231章:虫丝杂项收入、子虫繁殖限制、虫母归属、四十枚虫卵交易与孵化方法。
- 第809、838章:材参木与吴柞虫在石塘的甲乙产业布局、鄰谷家控制关系及北儋易手后的损失。
相关条目
待确认
- 李家第二批四十枚虫卵的实际孵化数量及后续虫群去向。